呼计生协〔2017〕13号 | ||||||||||||||||||||||||||||||||||||||||||||||||||||||||||||||||||||||||||||||||||||||||||||||||||||||||||||
关于为全市失独、伤残计划生育家庭办理商业保险的通知
各旗县区计生协会: 为推进生育关怀项目深入落实,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特殊计生家庭保障,发挥保险保障和社会治理等功能,经研究,拟为本市户籍失独、伤残计划生育家庭办理商业保险业务,请各旗县区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抗风险能力和社会保障福利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其目的是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的保障水平,是为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开展“生育关怀”活动的优质品牌,是政府服务职能的延伸,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切实体现,市计生协会将此工作列入年度民生工程。 二、项目计划 项目覆盖全市九个旗县区的本市户籍的失独、伤残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以人为单位,期限一年,保险金额每人每年180元。保险项目包括三项内容,包括意外死亡、意外伤残、住院补贴三项内容,所需资金由市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呼和浩特分公司按比例承担,其中市计划生育协会承担120元,中国人寿保险呼和浩特分公司承担60元。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县区计生协会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提升计生协会形象的暖心工程抓实抓好。 2、严格摸排,认真比对,做好人员信息的核实。反复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家庭发展科掌握的数据进行比对确认。请各旗县区在2017年11月23日前将花名报送至市计生协会邮箱hsjsx529@126.com,注明“特殊家庭保险”。 3、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对险种、期限、赔付金额等内容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2017年全市失独、伤残家庭保险(一年期)花名统计表 呼和浩特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7年11月13日
市计生协
2018年05月10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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